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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拍月銷逾20萬元 要開發票

升級商務中心/稅務/創業
2020-06-30 00:06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畢業季來臨,許多年輕人懷抱創業夢,此時入門容易、成本較低的網拍事業,是許多人的第一選擇。財政部表示,近年來網拍族越來越多,網路交易向來是國稅局查核重點,而網拍業者依據月銷售額的不同,分為三種情形來課稅,提醒民眾創業前務必了解營業稅、所得稅等相關規定,以免挨罰。

第一種情況是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財政部表示,此時可暫時免辦營業登記,也不用課徵營業稅;所得稅方面,則是將全年網拍所得扣除相關成本後,申報個人綜所稅。財政部特別提醒網拍業者,有關營業稅起徵點規定,今年起已有新制上路。

財政部指出,過去是按照最近六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判斷是否達到起徵點,不過考量近年網路交易頻繁,今年1月底財政部發布解釋令,網拍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逾8萬元或銷售勞務逾4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規定較以往嚴格。

第二種情況則是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但未達20萬元,此時就要記得在個人戶籍所在地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並由國稅局按季發單課徵營業稅,稅率為1%;所得稅則按照國稅局核定的全年銷售額,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後,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第三種情況是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此時除了要辦理營業登記外,還要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每兩個月為一期申報營業稅,稅率為5%。

在所得稅方面,則要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若經營型態為獨資或合夥商號,則是將營利事業所得併入獨資資本主或合夥人的個人營利所得,列入綜合所得課稅。

此外財政部也指出,如果是個人出清二手物品,非以營利為目的,例如年底大掃除、搬家出清或他人贈送的各種二手生活用品出售,都不用登記營業稅籍,也無須繳納所得稅。


文章來源:
經濟日報
聯合新聞網
揚智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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