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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公司設址相關重要實務分享

升級商務中心/公司登記/工商登記
2020/9/1 by 鄭宏輝會計師

[分析]
台北市商業處自109年9月1日起,申請人辦理:
1.設立
2.遷址
3.新增營業項目
等類型登記案件,如營業場所預先查詢之主要營業項目(五項以內)查詢結果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將要求改正,若仍執意辦理登記者,將全面追蹤列管(會通知房東及負責人是否確定執意登記該不符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只要簽切結書,核准日期還會等非常非常久),請各位要特別留意新規定。

另外,若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場所有「住宅為主;兼作辦公室」使用之情形,在申請預審時檢附居住事實證明(如客廳照片、手繪房屋平面圖、辦公區域照片,足以供辨識有居住事實)並切結,在此情形下,營業場所方能以住宅使用目的進行審查。

[新聞稿本文]
【臺北市商業處新聞稿】
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使用踴躍  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全面追蹤列管

自109年1月起,為落實源頭管理及降低民眾觸法蒙受損失,首創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網址: https://reurl.cc/yyGaRO),只要於線上輸入欲查詢之地址及營業項目,即可得知查詢之地址及營業項目是否符合都計建管規定,從擇定營業場所、簽訂房屋租賃契約、裝修或辦理登記前等各個階段,都可線上查詢。自系統上線以來,平均申請使用量大幅提升,超過去年同期10倍以上,感謝大家支持。

自109年9月1日起,申請人辦理設立、遷址(以上含分公司、分支機構)、新增營業項目登記案件,如營業場所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經行政指導要求改正後,仍執意辦理登記者,將全面追蹤列管。

營業場所未符合都計建管規定辦理登記者,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至現場訪視仍有違規使用情事,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都市發展局除可連續裁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外,並將停止供水、供電。為避免後續遭裁罰,造成無可彌補之損失,仍請多使用營業場所都計建管E化查詢系統,以擇定合乎規定之營業場所營業。

場所審查增加「住宅為主兼辦公室」選項

另考量新型態經營模式,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場所多有以「住宅為主兼作辦公室」使用之情形,如申請人於申請預審或公司(商業)登記時隨案檢附居住事實證明(如現場照片:室內空間全景及各隔間照片足以供辨識有居住事實),且檢附平面圖說(可手繪)並切結(申請人簽名或蓋章)與現場相符,營業場所將以住宅使用審查,惟如經檢舉經訪視現場主要為辦公室使用而有不符土地使用規定情事者,仍將依都計法令規定予以裁處。


臺北市商業處  科長   范國敦 02-27208889/1999轉6525

媒體聯絡人  張懷元 02-27208889/1999轉4563/0972-368-366


文章來源:
痞客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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