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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頻道/股權代持 當心投資糾紛

升級商務中心/股權代持
2020-07-22 02:03經濟日報 黃沛聲(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在法律層面上,有太多投資糾紛都是來自於「借名登記」這檔事。所謂借名登記,指的是出資者,也就是「實際所有人」與「登記所有人」不同,由前者委託後者代為擔任「登記名義人」的狀態。其實也就是俗稱的「人頭」或「借人頭」,在股權與出資的領域,也稱為「股權代持」。

借人頭的狀態在許多領域都會發生,例如在不動產領域,一般人常因為以往非農戶不得購買農地,所以會借用具有自耕農身分的人頭來買(或投資);只要有規定需要特殊身分、資格的場合,就都有可能用人頭來鑽這樣的漏洞。

例如,投資者想投資只有醫生能開設的醫療診所,或僅有護理師能開設的產後護理機構,實務上都存在各種借名登記的案例,不勝枚舉。

此外,也有許多借人頭是來自於出資者本身自己無法登記的原因。

例如曾經信用破產,還處在被債權人執行追索財產的階段,因此東山再起時,只好將新設公司的股權以及專利、商標等等財產登記在其他人名下。

或是創業者因為現仍任職在原本企業(或公家機構、公立學校),為了怕創業契機稍縱即逝,因此以配偶或家人名義在外新設公司,實質上自己經營。

只是,糾紛的發生往往是因為,這些需要「代持」、「借名」或「人頭」的事,多半期間長久、金額又龐大,不論是持有不動產或是公司股權,都需要至少經過二、三年才會出清,這樣的委託光靠信用、口頭承諾,過了一段時間記憶模糊了,必然發生糾紛。

例如,財產後續的稅務成本、商業行為衍生的民刑事責任等,該由誰負擔?非經過專業規劃不可能預先思考周詳。

縱使過程沒有爭吵,最後也會因為人頭過世,其子女繼承了代持財產卻又不承認當初的約定,只能走上法院。這種借名代持,建議盡量少作為妙!

不過在創業領域,發生股權代持,委託他人持股及擔任公司負責人的情形,有時卻是不得不然。

例如控股公司再轉投資中國公司時,常常因為當地政府限制外國人經營網路、教育、文化之業務,因此不得不利用當地人頭代替控股公司持股。

這類「投資限制」規定其實並非中國獨有,例如美國會嚴格審查大陸來源投資、韓國社會實際不歡迎日本企業、台灣嚴格限制大陸來源資金,東南亞國家多半要求新設公司需要指定部分之當地人民擔任股東或董事,都是各國的文化繼承與經濟考量所衍生出來的國家保護機制。

當企業在跨國發展階段,勢必需要在該地成立公司發展時,透過「委託(人頭)代持」當地營運公司之股份,則是不得已的解決方案。此時應注意,這類的規劃必須具備整套的詳細思考,該涉及子公司控制權的合約配套、稅務的考量以及未來出售清算時的本金與獲利出場的策略評估等等,不能只是猛張飛式的熱血決定,否則無異將企業的重大價值繫於他人身上,非但風險極高,也違反了所有股東的信賴。

在創業的路上,規避法規有時不得不然,創業者需要的未必能完全合法。但想要成功,有能力理解違規風險、評估相應成本,才是最大敲門磚!



✦升級知識家點評✦
常有創業者因為擔心兼職被原來公司發現或是為了稅務考量,找人頭來擔任公司股東,關係好時沒問題,關係消滅時就產生很多問題!
實務上就常看到父輩間的約定,下一代的子女卻不一定願意持續遵守,導致要花更多的訴訟成本來處理,不可不慎~!!




文章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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